1)分類: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按形態和存在的場所分為以下三類。
I類:礦井甲烷(煤礦環境)
II類:爆炸性氣體、蒸汽、薄霧(工廠環境)
III類:爆炸性粉塵、纖維等(粉塵環境)
2)分組和分級:
危險物品按引燃溫度分組
氣體、纖維危險物品按 大實驗安全間隙和 小點燃電流比分級
粉塵、纖維危險物品按其導電性和爆炸性分級
爆炸性氣體和粉塵分組及分級舉例見表1-1和表1-2。
表1-1 爆炸性氣體的分組及分級
注:1.本表未列入的爆炸性氣體見其他資料。2. 大實驗安全間隙與 小點燃電流比在分級上的關系只是近似相等。
表1-2 爆炸性粉塵的分級和分組
注:1.本表未列入的粉塵見其他資料。2.在確定粉塵、纖維的引燃溫度時,應在懸浮狀態的引燃溫度中選用較低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