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體、蒸汽爆炸危險環境劃分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2區,危險區域的大小受通風條件,釋放源特征和危險物產品性能參數的影響,區域劃分詳情見表.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劃分
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10區和11區,詳情見表。
3、火災危險環境
火災危險環境分為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的劃分詳情見表
4、非爆炸危險區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 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件,或使用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易燃物質引燃溫度的熾熱部件的設備附件。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易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