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除可燃易爆物質
保存良好的通風條件,如加速空氣流通和交換,減少現場蒸汽,粉塵,纖維及可燃,易爆氣體,將其濃度降低到不致引起火災和爆炸的限度之內。
可燃、易爆物質的生產設備,儲存容器,管道接頭,閥門等應嚴密封閉,經常檢查巡視,防止易燃物跑、冒、滴、漏。
2. 排除電氣火源
正常運行中能夠產生火花,電弧或高溫的電氣設備,不應安裝在容易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內,在易燃易爆場所內,不同或少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選用適用于此環境使用的合適型號。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的電力線路導線絕緣,電纜絕緣和額定電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采用銅芯電線,電壓等級不讀與500V,導線的連接良好可靠。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內,工作零線的絕緣強度與相線的絕緣強度相同,并應在同一管內敷設,導線應敷設在鋼管內,嚴禁明敷設。
在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內,應采用無延燃性護套電纜和無延燃性護套絕緣導線,用鋼管或硬塑料管敷設。
因突然停電而引起火災的場所,應有兩路以上的電源,電源之間應能自動切換。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內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以便發生短路故障時迅速切斷電源,防止短路電流長期通過設備而產生高溫造成事故。
正確選擇保護,信號裝置,合理整定,保證電氣設備或線路在嚴重過負荷或發生故障時,能準確,及時,可靠地切除故障,并發出警報信號,以便迅速處理。